
发布日期:2026-04-0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建材采信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内建标函〔2025〕341号)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推荐、我厅审核,356人符合专家库入库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7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名反映,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异议材料寄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607室(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